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有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敢挑重担、勇于创新,通过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国企改革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这一行动方案,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发力攻坚,提升改革综合成效,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的现实需要。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这要求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着力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探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推进市场化薪酬体制改革和分配机制改革,优化工资总额管控,探索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成,进一步激发干事活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市场化转型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高效治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三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必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改革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稳妥有序推进。把三项制度改革与鼓励担当作为结合起来,需要各级党组织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加大通过改革创新识别选拔干部的力度,为崇尚改革、鼓励创新提供坚强保障。把三项制度改革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需要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